*、项目名称:太和县职教园*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次)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3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审推荐表“3、设计团队其他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需包含建筑、结构、市政、造价、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至少各*人,并提供相应专业(建筑、结构、市政、造价、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 国家级注册证书或相应专业(建筑、结构、市政、造价、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道路桥梁、给排水专业是否满足本项目“市政”专业人员要求?
答:满足。
2、本项目为房建项目,请问是否参考****号文的要求房建项目低于**%视为异常低价?请贵单位及代理公司予以明确回复。
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请问本项目的评审推荐表在评审时,是综合考虑采用安徽省住建厅要求的优质优价为第*评审推荐理由,还是以最低投标报价为第*评审推荐理由?请贵单位及代理公司予以明确回复。
答:评标委员会结合投标报价与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偏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建议投标人理性合理报价。本项目为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的综合评审推荐表内容综合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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