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业绩改为:“1.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设计成员单位)具有1个已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设计负责人具有1个作为设计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施工成员单位)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 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得 1 分,本项满分 1分。 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2.工程总承包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勘察一并发包的项目)。”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项目管理机构改为:“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人员由设计单位提供):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3分。2.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加0.5分, 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为2024年7月18日9时3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四、原招标文件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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