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门镇翠坑村石公垵至格铺路灯工程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溪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黄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溪县龙门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黄 电话:*** **** **** |
项目概况
龙门镇翠坑村石公垵至格铺路灯工程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龙门镇翠坑村石公垵至格铺路灯工程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1-1 | 龙门镇翠坑村石公垵至格铺路灯工程采购 | 1项 | 详见第*部分 | **.*****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2.2、投标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4、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制造商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在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下午**:**~**:**)****************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含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逾期或未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溪县龙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小黄 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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