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初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嘉陵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号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初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关于专业总负责人职称描述。
更正内容:
1、采购项目评标细则及标准:“专业总负责人: (1)土建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得1分,同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安装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安装专业得1分,同时具备设备专业正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公路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得1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4)水利专业总负责人(1人):*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管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本项满分8分。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正为“专业总负责人: (1)土建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建或土木建筑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本小项满分2分。 (2)安装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安装专业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公路专业总负责人(1人):具备*级造价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4)水利专业总负责人(1人):*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本项满分8分。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该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验收结算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号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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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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