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景招 A[****]*** 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初步设计已由景宁 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景 发改投资〔****〕**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景 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期)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景交 (****)** 号)文件准予。项目业主为***************,代建单位:景 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招 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景宁县溪口大桥复建工程(*期)原景宁县溪口老桥处,*期工程为在*期 工程常规桥型(**+5**** 简支变连续 T 梁)侧面设置附属拱,拱结构为中承式推力钢桁拱, 拱跨布置为 ***.3+**.**,拱肋总长 ***.***,桥梁全宽 **.***(*期桥梁全宽+*期拱肋 宽)。*期附属拱结构墩台桩基础及承台在*期工程已实施。
2.2 技术标准:本项目道路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中的*级公路 建设,设计速度 ** 公里/小时,*期设置附属拱桥梁全宽 **.***(*期桥梁全宽+*期拱 肋宽)。附属拱结构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 Ⅰ级,风荷载标准值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 规范》(***/T ***-**)》规定取值; 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采用*级抗 震措施;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设 1 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景宁县溪口大 桥复建工程(*期)的桥拱及公路附属设施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 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 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上*期均为 ** 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 2 个标段的投 标(允许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 适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的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招标文件将于 **** 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交纳,注意事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 银行汇票、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 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 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 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 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 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 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 联及第 3 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景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 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 时 **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 ** 号*号楼*楼)。
5.3、招标人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 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 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 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 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建单位:*****************
地 址:景宁县新田路**号 地 址:景宁县新田路**号
邮 编:****** 邮 编: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址: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北***
邮 编: ******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
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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