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文县****年人影作业弹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兴文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周小明,刘素英,陈浩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5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幢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货物类(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人影作业弹 | 江陵牌 | (*)口径:**毫米 (*)弹长:≤***** (*)瞎火率:≤3/**** (*)最大破片:≤*** (*)碘化银含量≥** (*)引信数量≥1个 (*)最大射高≥***** (*)投标人影作业弹所有*部件必须为新品,不得使用回收再利用件。 (*) 弹体、弹箱实物上应有符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与弹药标识编码技术规范》(*** ***—****)规定且不影响射击的条码标识。(投标人须提供弹体、弹箱照片证明)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若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交货延误, 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4.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各设备完整地通过验收,并负责向业主提交各系统完整的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设备非上述参考技术规格,其技术规格应不低于上述所列设备、且性能指标等参数应不低于所列设备的档次及要求,并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的其它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运输承诺函,投标人须承诺使用防爆集装箱专用车运输,运输过程中的*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个) | ***.** |
周小明、刘素英、陈浩(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名称:******
地址:*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5号**楼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幢3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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