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城第*初级中学南翔校区西大门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采购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与拂晓大道交汇处银杏山庄6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宿城第*初级中学南翔校区西大门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采购 施工范围:宿城第*初级中学南翔校区西大门道路改造及绿化项目采购,包含原有沥青路面破碎、原路缘石拆除、新铺沥青路面、新铺广场砖、新铺硅**路面、新砌路缘石、铺设管网、砌筑检查井及雨水口、安装篮球栅栏、安装路灯、成品雕塑、栽植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乔梅昌(组长)、王海、刘新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金额0.9*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新天地**栋,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城第*初级中学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 *** 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元*新天地**栋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莹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情况
3.成交结果公告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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