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F-****-***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铜浮雕制作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党城乡槐树埝村村东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审判法庭铜浮雕制作项目 |
服务范围:*******审判法庭铜浮雕制作 |
服务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评审专家名单:杨*东、汪才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发改委***号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欣明国际1-***,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1号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欣明国际1-***
联系人:***、刘良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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