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域***3-***4年度氨水招标公示
根据海螺水泥广西区域6家水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拟对区域6家公司***3-****年度生产用工业氨水进行公开联合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拓宽采购渠道,保证采购质量,*****对本次招标进行公示,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合成氨水(浓度≥**.0%,密度≤0.****/**3无色、透明,无任何的杂质),产品符合化工部氨水标准《***-**-**》的相关要求。上述质量标准为统*标准,质量指标不允许优化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单位及标的数量: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 |
质量要求 |
预计需求量(吨) |
检验方式 |
1 |
************ |
合成 氨水 |
***≥**%、 密度≤ 0.****/*** |
**** |
外观验收及取样化验,颜色无色、透明,无任何的杂质。 |
2 |
***≥**%、 密度≤ 0.****/*** |
**** |
|||
3 |
***≥**%、 密度≤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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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密度≤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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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密度≤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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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密度≤ 0.****/*** |
**** |
|||
注:产品质量应符国家工业氨水标准***-**-**《氨水》。 |
4.交货地点:广西区域各海螺子公司现场氨水存储罐。
5.供货时间:***3年6月1日至***4年5月**日。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证合*)、*般纳税人资格等证件齐全,营业经营范围涉及氨水、液氨或化工产品等材料,并能提供本单位或者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格、合法、有效)。
2.具备相关资质的合成氨水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生产厂家须具备《氨水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政府环评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等资质文件,须提供***2年度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经销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且***2年度的氨水经销业绩不低于****吨或销售额不得少于**0*元,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购销合同以及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盖章版)等可以证明经营业绩的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须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氨水罐车),或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及该承运公司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则其授权经销商与该生产厂家拟投标供货点不得重复,否则淘汰经销商;若存在2家及以上经销商货源地为同*家生产企业的,则按报名时间先后,仅接受首先报名的经销商参与投标。
7.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2年内在海螺水泥及下属各子公司无违规行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或限制招投标等。
8.投标报名单位股权结构中含有同*股东关联人、同*法人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则按报名时间先后,只接受其中之*。
9.招标方将对参与报名的非调研渠道和未合作过的单位开展尽职调查,通过调查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淘汰。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报名材料
凡符合投标准入条件单位须在***3年4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加盖投标报名单位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
//***.**********.***)进行报名,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证合*)、开户许可证、本单位或者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张纸上并加盖公章)、非法人代表登记报名需同时上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2.氨水生产厂家须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政府环评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等资质文件以及****年度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氨水经销商须上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登记证》、***3-****年度可供氨水量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有效氨水采购合同等)以及***2年度的氨水经销业绩不低于****吨或销售额不得少于**0*元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业务发票或年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报名单位自有氨水罐车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方运输的,须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及该运输公司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须提供材料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若提供的资质不全或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查。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
本次招标统*收取标书费***元(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30*元(人民币***元),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未按规定缴纳费用,招标人将无法领取标书和投标报价,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中标单位分别按要求与对应中标子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按要求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子公司标的总金额3%比例收取,*舍*入,*位取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过程履约正常,合同到期**日内无息返还。本次招标标书费不予退还,按照要求参加投标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全额扣除,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1.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3年4月**日至***3年4月**日)登*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2.资质审核时间:***3年4月**日-***3年4月**日
3.标书发放时间:***3年4月**日-***3年4月**日,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限前缴纳标书费(以扶绥海螺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确认收到相关费用,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领取标书。
4.网上投标时间:***3年4月**日-***3年5月**日15:**。
投标前需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扶绥海螺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确认收到相关费用,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投标单位方可开始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系统进行投标报价,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年5月**日**:**。
5.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均须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单位缴纳,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截止5月**日15:**前,未缴纳、未按照指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投标报价,招标人将视其为自愿放弃参与投标。
*、招标牵头人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公司地址:广西省扶绥县新宁镇东环路5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监督投诉:**************。
***3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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