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开标时间: | ****-**-** **:**:**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次)已由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项目立项的批复》、辽东湾行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拟申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北燃老厂区(盘锦市大洼区滨海大道南** m处)。 2.2合同估算价为******元。 2.3招标范围: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原厂区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 土壤修复总量约 ******.** 方。工程包括污染土修复治理施工, 其中包括土壤清挖、短驳、热脱附处理、回填、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次污染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划工期***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现行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年以上(含*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年以上(含*年),企业成立不足*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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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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