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茨竹寺坪山石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茨竹寺坪山石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年1月**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沐川县沐源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茨竹寺坪山石灰岩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沐川县茨竹乡友爱村2组
(*)建设单位:*川交建寺坪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石灰石开采矿区总面积0.****平方*米,总储量****.8*吨,年产量****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加工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要求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标准限值。(3)生活垃圾暂存后运至茨竹乡垃圾堆存点,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理;施工废石用于道路建设,满足《*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4)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5)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2.营运期:(1)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将雨水和项目产生的污水分开,初期雨水经截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2)生产时采用湿法作业;进出场道路硬化,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加盖篷布,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防止撒漏;矿石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3)固体废物:废石、废渣用作矿山道路拓宽部分基础回填,多余部分临时堆存在露采坑内;矿山表土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适时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暂存后运至茨竹乡垃圾堆存点,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理。(4)噪音: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垫、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3.采区和表土堆场设置截排水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4.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界限外等已压占损毁的区域植被恢复治理,场区绿化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生态环境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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