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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州本级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政府采购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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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中标 |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州本级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州本级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西青路***号 ***,***.**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川省能源地质调查研究所 成都市青华路**号 1,***,***.**元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川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号 ***,***.**元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川省***地质工程勘查有限公司 *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段***号 ***,***.**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甘洛、越西、喜德、冕宁*县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 甘洛、越西、喜德、冕宁*县 3.1指导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落实 通过检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1.1对县市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县(市)防灾责任清单、群测群防体系动态管理、技术支撑、专职监测员工资发放、**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物资储备、地灾巡查排查、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3.1.2对所有乡镇逐*开展技术指导。检查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培训演练、“*点*策预案”、“*表双卡”张贴上墙、预警响应、转移避让、值班值守等工作开展情况,复核乡镇及街道办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1.3对地灾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以县市为单位,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水电站、库区隐患点信息,抽查水电站、库区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预警响应情况、“*长两员”到岗履职情况、避险路线及转移安置场所是否合理安全、监测员履职能力情况。 3.1.4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安置、自动化监测等项目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灾治理工程、避险搬迁、自动化监测等国债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建设质量,已建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运维开展情况及已建治理工程完好性、防灾有效性。 3.1.5对片区内典型小流域、在生产矿山、水电、交通、地灾等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包括:地灾评估落实情况、巡排查开展情况、响应预警情况、避让转移落实情况、地灾隐患风险识别及整改落实情况、培训演练开展情况、预案编制情况等。 3.1.6对县市、乡镇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检查强降雨天气过程预警信息的发送和传递到位落实情况、预警响应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转移避让是否落实到位及灾情、险情、成功避险报送是否及时、规范等工作开展情况。 3.1.7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2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1.8从专业角度指导各县市如何认定勘查设计工作的实物工作量;如何在勘查可研初设阶段与地勘单位就治理意图进行沟通;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如何强化工程治理项目的现场管理、程序管理和监理监督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 3.2开展电话抽查工作 检查及抽查地灾监测点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对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等抽查,抽查轮次不小于3轮,未发布预警时,每天每县市不少于**个隐患点抽查。发布地灾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配合州地灾办完成发布预警区域的电话抽查工作。每日晚上**:**前报送《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见附件8凉山州**县(市)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9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至州地灾办值班室。 抽查内容为:电话是否畅通、地质灾害系统预警短信能否正常接收、监测点是否设立警示牌、“双卡”是否按要求时限张贴、培训及演练是否开展等情况、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是否清楚、监测预警手段等是否清楚、针对老弱病残撤离是否有专门帮扶对象和措施、监测补助是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抽查时,遇监测人员通讯不畅时,按照“倒查顺推”的方式,彻底打通信息传递障碍,查明原由。即:自下而上倒向查询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县市自然资源局,查明原由后,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抽查记录,对因个人原因无法接通、无人接听、人机不符、未及时上报更新、关机、空号、信息不及时传递等情形记录在案并上报州地环站予以通报。 3.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调查及督导检查 3.3.1针对指导片区内实际或即将出现的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原则上应立即赶赴,指导县市、乡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如突发灾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地灾值班室,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原地待命,在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下*步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应急抢险调查工作,指导当地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包括成灾机制分析、次生灾害研判、防灾措施建议、危险区划定、避险场所选址、撤离路线选择、调查报告编制,填写附件1凉山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表A。 若同*片区内,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县市有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应督促指导县市地灾防治工作及时开展,同步将片区内实际情况及潜在危险上报州地灾值班室,在地灾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增派力量或做出下*步工作指示。 3.3.2督导组应在州地灾办的统*指挥下,协助配合开展省级、州级地质灾害督导检查工作。 3.4检查地灾治理工程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灾治理国债项目技术指导。 3.4.1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方案,现场确认项目部成员、监理履职情况,检查实施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4.2对县市已竣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检查,根据受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或惩处意见,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发挥防灾功能。 3.4.3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县市自然资源局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底,并及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5自动化监测设备检查工作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对自动化监测项目点位督导检查(含****国债项目)。 3.5.1各组要定期督导检查县市自动化设备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3.5.2根据县市自动化监测设备实际运转情况,州地灾办定期筛选经常出现掉线、离线、故障、误报等情况的设备,各督导组重点督促县市及时对有关设备开展运维。填写《凉山州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或专业监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凉山州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的单位及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3.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导工作要点 3.6.1督促指导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进展,对搬迁农户进行跟踪抽查。 3.6.2督促涉及搬迁遗留问题的县市,按要求时限完成; 3.6.3督导组要对每个检查到的避险搬迁农户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应在表上签字确认。避险搬迁农户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搬迁安置申请书、搬迁安置协议书、搬迁安置明白卡、户籍(身份)证明、旧屋是否拆除、旧屋宅基地是否复耕、新房屋选址是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搬迁经费是否足额按时打卡发放等内容。 3.7在建工程指导工作要点 3.7.1督导组至少要对片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指导抽查。 3.7.2凡有建设行为的项目必须严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检查评估结论、防灾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营地、弃渣(土)、施工场地应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7.3检查行业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全域全时全过程”地灾隐患巡排查机制。 3.7.4要结合实际,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可行性,检查是否按照预案持续开展“全员全时全过程”实战演练。 3.7.5已发现的在建工程地灾隐患是否按照要求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州、县地灾办及行业部门。 3.8水电站、库区地灾防治指导工作要点 根据各县市水电站、库区隐患点分布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抽查,检查其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地灾隐患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对库区内危险程度大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要立即告知县市地灾办、乡镇、水电站,并提出措施建议,同步报州地灾办。 3.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点 3.9.1对各县(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县(市)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防控、重大专项整治、清单制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巡查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落实情况。 3.9.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管理机构设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台账建立、监测监控、生产系统、尾矿库、排土场等工作落实情况。 3.9.3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僵尸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加快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3.9.4对地勘行业、地质勘查项目等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是否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相关安全要求。 3.9.5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9.6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信息报送 3.**.1每周日**:**前督导组及时将上周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周报形式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 3.**.2突发情况,对于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险情实行速报制度,督导组在积极协助当地做好险情应急处置或成功避险核查的同时,第*时间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3按时完成并提交每日电话抽查报表、周报、月报、阶段总结、年度总结等报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并完成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本次服务进行对所有内容进行验收 ***,***.**

合同包2:

服务类(*川省能源地质调查研究所)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布拖、金阳、昭觉、美姑、雷波*县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 布拖、金阳、昭觉、美姑、雷波*县 3.1指导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落实 通过检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1.1对县市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县(市)防灾责任清单、群测群防体系动态管理、技术支撑、专职监测员工资发放、**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物资储备、地灾巡查排查、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3.1.2对所有乡镇逐*开展技术指导。检查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培训演练、“*点*策预案”、“*表双卡”张贴上墙、预警响应、转移避让、值班值守等工作开展情况,复核乡镇及街道办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1.3对地灾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以县市为单位,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水电站、库区隐患点信息,抽查水电站、库区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预警响应情况、“*长两员”到岗履职情况、避险路线及转移安置场所是否合理安全、监测员履职能力情况。 3.1.4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安置、自动化监测等项目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灾治理工程、避险搬迁、自动化监测等国债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建设质量,已建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运维开展情况及已建治理工程完好性、防灾有效性。 3.1.5对片区内典型小流域、在生产矿山、水电、交通、地灾等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包括:地灾评估落实情况、巡排查开展情况、响应预警情况、避让转移落实情况、地灾隐患风险识别及整改落实情况、培训演练开展情况、预案编制情况等。 3.1.6对县市、乡镇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检查强降雨天气过程预警信息的发送和传递到位落实情况、预警响应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转移避让是否落实到位及灾情、险情、成功避险报送是否及时、规范等工作开展情况。 3.1.7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2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1.8从专业角度指导各县市如何认定勘查设计工作的实物工作量;如何在勘查可研初设阶段与地勘单位就治理意图进行沟通;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如何强化工程治理项目的现场管理、程序管理和监理监督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 3.2开展电话抽查工作 检查及抽查地灾监测点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对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等抽查,抽查轮次不小于3轮,未发布预警时,每天每县市不少于**个隐患点抽查。发布地灾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配合州地灾办完成发布预警区域的电话抽查工作。每日晚上**:**前报送《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见附件8凉山州**县(市)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9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至州地灾办值班室。 抽查内容为:电话是否畅通、地质灾害系统预警短信能否正常接收、监测点是否设立警示牌、“双卡”是否按要求时限张贴、培训及演练是否开展等情况、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是否清楚、监测预警手段等是否清楚、针对老弱病残撤离是否有专门帮扶对象和措施、监测补助是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抽查时,遇监测人员通讯不畅时,按照“倒查顺推”的方式,彻底打通信息传递障碍,查明原由。即:自下而上倒向查询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县市自然资源局,查明原由后,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抽查记录,对因个人原因无法接通、无人接听、人机不符、未及时上报更新、关机、空号、信息不及时传递等情形记录在案并上报州地环站予以通报。 3.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调查及督导检查 3.3.1针对指导片区内实际或即将出现的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原则上应立即赶赴,指导县市、乡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如突发灾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地灾值班室,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原地待命,在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下*步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应急抢险调查工作,指导当地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包括成灾机制分析、次生灾害研判、防灾措施建议、危险区划定、避险场所选址、撤离路线选择、调查报告编制,填写附件1凉山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表A。 若同*片区内,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县市有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应督促指导县市地灾防治工作及时开展,同步将片区内实际情况及潜在危险上报州地灾值班室,在地灾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增派力量或做出下*步工作指示。 3.3.2督导组应在州地灾办的统*指挥下,协助配合开展省级、州级地质灾害督导检查工作。 3.4检查地灾治理工程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灾治理国债项目技术指导。 3.4.1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方案,现场确认项目部成员、监理履职情况,检查实施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4.2对县市已竣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检查,根据受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或惩处意见,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发挥防灾功能。 3.4.3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县市自然资源局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底,并及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5自动化监测设备检查工作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对自动化监测项目点位督导检查(含****国债项目)。 3.5.1各组要定期督导检查县市自动化设备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3.5.2根据县市自动化监测设备实际运转情况,州地灾办定期筛选经常出现掉线、离线、故障、误报等情况的设备,各督导组重点督促县市及时对有关设备开展运维。填写《凉山州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或专业监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凉山州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的单位及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3.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导工作要点 3.6.1督促指导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进展,对搬迁农户进行跟踪抽查。 3.6.2督促涉及搬迁遗留问题的县市,按要求时限完成; 3.6.3督导组要对每个检查到的避险搬迁农户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应在表上签字确认。避险搬迁农户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搬迁安置申请书、搬迁安置协议书、搬迁安置明白卡、户籍(身份)证明、旧屋是否拆除、旧屋宅基地是否复耕、新房屋选址是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搬迁经费是否足额按时打卡发放等内容。 3.7在建工程指导工作要点 3.7.1督导组至少要对片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指导抽查。 3.7.2凡有建设行为的项目必须严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检查评估结论、防灾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营地、弃渣(土)、施工场地应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7.3检查行业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全域全时全过程”地灾隐患巡排查机制。 3.7.4要结合实际,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可行性,检查是否按照预案持续开展“全员全时全过程”实战演练。 3.7.5已发现的在建工程地灾隐患是否按照要求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州、县地灾办及行业部门。 3.8水电站、库区地灾防治指导工作要点 根据各县市水电站、库区隐患点分布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抽查,检查其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地灾隐患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对库区内危险程度大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要立即告知县市地灾办、乡镇、水电站,并提出措施建议,同步报州地灾办。 3.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点 3.9.1对各县(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县(市)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防控、重大专项整治、清单制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巡查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落实情况。 3.9.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管理机构设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台账建立、监测监控、生产系统、尾矿库、排土场等工作落实情况。 3.9.3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僵尸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加快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3.9.4对地勘行业、地质勘查项目等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是否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相关安全要求。 3.9.5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9.6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信息报送 3.**.1每周日**:**前督导组及时将上周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周报形式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 3.**.2突发情况,对于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险情实行速报制度,督导组在积极协助当地做好险情应急处置或成功避险核查的同时,第*时间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3按时完成并提交每日电话抽查报表、周报、月报、阶段总结、年度总结等报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并完成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本次服务进行对所有内容进行验收 1,***,***.**

合同包3:

服务类(*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县市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 会理、会东、宁南、普格*县市 3.1指导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落实 通过检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1.1对县市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县(市)防灾责任清单、群测群防体系动态管理、技术支撑、专职监测员工资发放、**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物资储备、地灾巡查排查、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3.1.2对所有乡镇逐*开展技术指导。检查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培训演练、“*点*策预案”、“*表双卡”张贴上墙、预警响应、转移避让、值班值守等工作开展情况,复核乡镇及街道办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1.3对地灾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以县市为单位,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水电站、库区隐患点信息,抽查水电站、库区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预警响应情况、“*长两员”到岗履职情况、避险路线及转移安置场所是否合理安全、监测员履职能力情况。 3.1.4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安置、自动化监测等项目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灾治理工程、避险搬迁、自动化监测等国债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建设质量,已建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运维开展情况及已建治理工程完好性、防灾有效性。 3.1.5对片区内典型小流域、在生产矿山、水电、交通、地灾等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包括:地灾评估落实情况、巡排查开展情况、响应预警情况、避让转移落实情况、地灾隐患风险识别及整改落实情况、培训演练开展情况、预案编制情况等。 3.1.6对县市、乡镇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检查强降雨天气过程预警信息的发送和传递到位落实情况、预警响应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转移避让是否落实到位及灾情、险情、成功避险报送是否及时、规范等工作开展情况。 3.1.7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2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1.8从专业角度指导各县市如何认定勘查设计工作的实物工作量;如何在勘查可研初设阶段与地勘单位就治理意图进行沟通;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如何强化工程治理项目的现场管理、程序管理和监理监督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 3.2开展电话抽查工作 检查及抽查地灾监测点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对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等抽查,抽查轮次不小于3轮,未发布预警时,每天每县市不少于**个隐患点抽查。发布地灾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配合州地灾办完成发布预警区域的电话抽查工作。每日晚上**:**前报送《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见附件8凉山州**县(市)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9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至州地灾办值班室。 抽查内容为:电话是否畅通、地质灾害系统预警短信能否正常接收、监测点是否设立警示牌、“双卡”是否按要求时限张贴、培训及演练是否开展等情况、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是否清楚、监测预警手段等是否清楚、针对老弱病残撤离是否有专门帮扶对象和措施、监测补助是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抽查时,遇监测人员通讯不畅时,按照“倒查顺推”的方式,彻底打通信息传递障碍,查明原由。即:自下而上倒向查询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县市自然资源局,查明原由后,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抽查记录,对因个人原因无法接通、无人接听、人机不符、未及时上报更新、关机、空号、信息不及时传递等情形记录在案并上报州地环站予以通报。 3.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调查及督导检查 3.3.1针对指导片区内实际或即将出现的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原则上应立即赶赴,指导县市、乡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如突发灾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地灾值班室,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原地待命,在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下*步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应急抢险调查工作,指导当地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包括成灾机制分析、次生灾害研判、防灾措施建议、危险区划定、避险场所选址、撤离路线选择、调查报告编制,填写附件1凉山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表A。 若同*片区内,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县市有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应督促指导县市地灾防治工作及时开展,同步将片区内实际情况及潜在危险上报州地灾值班室,在地灾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增派力量或做出下*步工作指示。 3.3.2督导组应在州地灾办的统*指挥下,协助配合开展省级、州级地质灾害督导检查工作。 3.4检查地灾治理工程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灾治理国债项目技术指导。 3.4.1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方案,现场确认项目部成员、监理履职情况,检查实施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4.2对县市已竣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检查,根据受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或惩处意见,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发挥防灾功能。 3.4.3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县市自然资源局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底,并及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5自动化监测设备检查工作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对自动化监测项目点位督导检查(含****国债项目)。 3.5.1各组要定期督导检查县市自动化设备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3.5.2根据县市自动化监测设备实际运转情况,州地灾办定期筛选经常出现掉线、离线、故障、误报等情况的设备,各督导组重点督促县市及时对有关设备开展运维。填写《凉山州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或专业监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凉山州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的单位及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3.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导工作要点 3.6.1督促指导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进展,对搬迁农户进行跟踪抽查。 3.6.2督促涉及搬迁遗留问题的县市,按要求时限完成; 3.6.3督导组要对每个检查到的避险搬迁农户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应在表上签字确认。避险搬迁农户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搬迁安置申请书、搬迁安置协议书、搬迁安置明白卡、户籍(身份)证明、旧屋是否拆除、旧屋宅基地是否复耕、新房屋选址是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搬迁经费是否足额按时打卡发放等内容。 3.7在建工程指导工作要点 3.7.1督导组至少要对片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指导抽查。 3.7.2凡有建设行为的项目必须严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检查评估结论、防灾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营地、弃渣(土)、施工场地应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7.3检查行业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全域全时全过程”地灾隐患巡排查机制。 3.7.4要结合实际,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可行性,检查是否按照预案持续开展“全员全时全过程”实战演练。 3.7.5已发现的在建工程地灾隐患是否按照要求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州、县地灾办及行业部门。 3.8水电站、库区地灾防治指导工作要点 根据各县市水电站、库区隐患点分布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抽查,检查其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地灾隐患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对库区内危险程度大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要立即告知县市地灾办、乡镇、水电站,并提出措施建议,同步报州地灾办。 3.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点 3.9.1对各县(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县(市)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防控、重大专项整治、清单制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巡查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落实情况。 3.9.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管理机构设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台账建立、监测监控、生产系统、尾矿库、排土场等工作落实情况。 3.9.3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僵尸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加快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3.9.4对地勘行业、地质勘查项目等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是否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相关安全要求。 3.9.5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9.6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信息报送 3.**.1每周日**:**前督导组及时将上周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周报形式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 3.**.2突发情况,对于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险情实行速报制度,督导组在积极协助当地做好险情应急处置或成功避险核查的同时,第*时间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3按时完成并提交每日电话抽查报表、周报、月报、阶段总结、年度总结等报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并完成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本次服务进行对所有内容进行验收 ***,***.**

合同包4:

服务类(*川省***地质工程勘查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西昌、德昌、盐源、木里*县市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 西昌、德昌、盐源、木里*县市 3.1指导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落实 通过检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1.1对县市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指导。检查县(市)防灾责任清单、群测群防体系动态管理、技术支撑、专职监测员工资发放、**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物资储备、地灾巡查排查、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3.1.2对所有乡镇逐*开展技术指导。检查乡镇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培训演练、“*点*策预案”、“*表双卡”张贴上墙、预警响应、转移避让、值班值守等工作开展情况,复核乡镇及街道办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3.1.3对地灾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以县市为单位,抽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水电站、库区隐患点信息,抽查水电站、库区隐患点防灾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预警响应情况、“*长两员”到岗履职情况、避险路线及转移安置场所是否合理安全、监测员履职能力情况。 3.1.4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安置、自动化监测等项目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灾治理工程、避险搬迁、自动化监测等国债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建设质量,已建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运维开展情况及已建治理工程完好性、防灾有效性。 3.1.5对片区内典型小流域、在生产矿山、水电、交通、地灾等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包括:地灾评估落实情况、巡排查开展情况、响应预警情况、避让转移落实情况、地灾隐患风险识别及整改落实情况、培训演练开展情况、预案编制情况等。 3.1.6对县市、乡镇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检查强降雨天气过程预警信息的发送和传递到位落实情况、预警响应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转移避让是否落实到位及灾情、险情、成功避险报送是否及时、规范等工作开展情况。 3.1.7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2地灾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1.8从专业角度指导各县市如何认定勘查设计工作的实物工作量;如何在勘查可研初设阶段与地勘单位就治理意图进行沟通;施工图设计阶段如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优化设计方案,如何强化工程治理项目的现场管理、程序管理和监理监督等,针对性地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 3.2开展电话抽查工作 检查及抽查地灾监测点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对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等抽查,抽查轮次不小于3轮,未发布预警时,每天每县市不少于**个隐患点抽查。发布地灾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应配合州地灾办完成发布预警区域的电话抽查工作。每日晚上**:**前报送《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见附件8凉山州**县(市)地质灾害预案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电话查询记录表),《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9凉山州**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和监测值守情况抽查问题汇总表)至州地灾办值班室。 抽查内容为:电话是否畅通、地质灾害系统预警短信能否正常接收、监测点是否设立警示牌、“双卡”是否按要求时限张贴、培训及演练是否开展等情况、撤离路线及避险场所是否清楚、监测预警手段等是否清楚、针对老弱病残撤离是否有专门帮扶对象和措施、监测补助是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抽查时,遇监测人员通讯不畅时,按照“倒查顺推”的方式,彻底打通信息传递障碍,查明原由。即:自下而上倒向查询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县市自然资源局,查明原由后,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抽查记录,对因个人原因无法接通、无人接听、人机不符、未及时上报更新、关机、空号、信息不及时传递等情形记录在案并上报州地环站予以通报。 3.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调查及督导检查 3.3.1针对指导片区内实际或即将出现的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原则上应立即赶赴,指导县市、乡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如突发灾险情、灾情,应立即上报地灾值班室,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原地待命,在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下*步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应急抢险调查工作,指导当地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主要包括成灾机制分析、次生灾害研判、防灾措施建议、危险区划定、避险场所选址、撤离路线选择、调查报告编制,填写附件1凉山州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调查表A。 若同*片区内,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县市有强降雨落区,督导组应督促指导县市地灾防治工作及时开展,同步将片区内实际情况及潜在危险上报州地灾值班室,在地灾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增派力量或做出下*步工作指示。 3.3.2督导组应在州地灾办的统*指挥下,协助配合开展省级、州级地质灾害督导检查工作。 3.4检查地灾治理工程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灾治理国债项目技术指导。 3.4.1应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等方案,现场确认项目部成员、监理履职情况,检查实施进度、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4.2对县市已竣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检查,根据受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或惩处意见,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发挥防灾功能。 3.4.3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6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县市自然资源局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底,并及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5自动化监测设备检查工作要点 以县市为单位,对自动化监测项目点位督导检查(含****国债项目)。 3.5.1各组要定期督导检查县市自动化设备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3.5.2根据县市自动化监测设备实际运转情况,州地灾办定期筛选经常出现掉线、离线、故障、误报等情况的设备,各督导组重点督促县市及时对有关设备开展运维。填写《凉山州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项目或专业监测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凉山州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的单位及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3.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指导工作要点 3.6.1督促指导避险搬迁国债项目工作进展,对搬迁农户进行跟踪抽查。 3.6.2督促涉及搬迁遗留问题的县市,按要求时限完成; 3.6.3督导组要对每个检查到的避险搬迁农户填写《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凉山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现场检查记录表),被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应在表上签字确认。避险搬迁农户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搬迁安置申请书、搬迁安置协议书、搬迁安置明白卡、户籍(身份)证明、旧屋是否拆除、旧屋宅基地是否复耕、新房屋选址是否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搬迁经费是否足额按时打卡发放等内容。 3.7在建工程指导工作要点 3.7.1督导组至少要对片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指导抽查。 3.7.2凡有建设行为的项目必须严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检查评估结论、防灾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施工营地、弃渣(土)、施工场地应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7.3检查行业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全域全时全过程”地灾隐患巡排查机制。 3.7.4要结合实际,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可行性,检查是否按照预案持续开展“全员全时全过程”实战演练。 3.7.5已发现的在建工程地灾隐患是否按照要求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州、县地灾办及行业部门。 3.8水电站、库区地灾防治指导工作要点 根据各县市水电站、库区隐患点分布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抽查,检查其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地灾隐患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开展情况、预警响应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对库区内危险程度大的地灾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场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要立即告知县市地灾办、乡镇、水电站,并提出措施建议,同步报州地灾办。 3.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点 3.9.1对各县(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县(市)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防控、重大专项整治、清单制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巡查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落实情况。 3.9.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矿山企业责任落实、管理机构设置、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台账建立、监测监控、生产系统、尾矿库、排土场等工作落实情况。 3.9.3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快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等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办理“僵尸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相关手续。督促指导矿业权人加快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3.9.4对地勘行业、地质勘查项目等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勘查项目是否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相关安全要求。 3.9.5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跟踪督促落实。 3.9.6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信息报送 3.**.1每周日**:**前督导组及时将上周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周报形式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 3.**.2突发情况,对于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险情实行速报制度,督导组在积极协助当地做好险情应急处置或成功避险核查的同时,第*时间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地环站,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3按时完成并提交每日电话抽查报表、周报、月报、阶段总结、年度总结等报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并完成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对本次服务进行对所有内容进行验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齐蓉(采购人代表)吴永红粟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及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川省西昌市登月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金府财富中心****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年州本级地质灾害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包2中小企业承诺函.***

包4中小企业承诺函.***

评审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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